訴訟管轄權-2022中級會計《經濟法》每日一練
2022-06-07 分享
羅馬不是一天蓋起來的,知識也是需要一天天積累的。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也需要每天努力學習。下面是天地培訓整理的中級會計每日一練的習題,希望能幫助各位考生順利通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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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法
【多項選擇題】
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。合同約定,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,雙方應于2016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。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。其后,甲公司依約交貨,但乙公司拒絕付款。經交涉無效,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。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(guī)定,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,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( )
A.北京
B.長沙
C.上海
D.廈門
【參考答案】BD
【答案解析】?
本題考核訴訟管轄權。根據規(guī)定,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,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。本題中,合同履行地為廈門,被告住所地(乙公司所在地)為長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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